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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明泉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余文全明知食品不得有檢出動物禁藥孔雀綠和還原孔雀綠,仍企圖販售含有禁藥的鰻魚加工品蒲燒鰻,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被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余被查獲後坦承犯行,供稱該批鰻魚原本賣給其他加工廠,因為驗出禁藥被退回,自己不甘損失才會鋌而走險。法院認為,刑罰主要目的在於公正報應行為人罪責,也是嚇阻、預防社會大眾犯罪的一種手段,余沒有前科,因一時貪圖利益觸法,犯後深具悔悟,因此予以緩刑2年,判刑確定一年內須支付國庫15萬元。桃園市明泉國際有限公司企圖販售含有禁藥孔雀綠的鰻魚燒,被法院判刑10個月,因審理時坦承犯行,最後獲緩刑2年。記者陳俊智/翻攝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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